我諮詢一下律師 - 法院判決後我沒有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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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諮詢一下律師 法院判決後我沒有錢怎麼辦
法院判決後沒有錢上訴的時候怎麼辦?
因現有執行措施、執行方法的限制,執行局可能暫時也沒有辦法在較短的時間內找到被執行人的。 因對方不履行生效的法院判決而向法院申請執行後,如果對方外逃,且經查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可由法院將其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其高消費,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促使被執行人能自覺履行。 如果暫時無法執行的,也可以暫時由法院中止執行,等發現被執行人或其財產後,可隨時恢復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判決後沒有錢上訴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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