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小孩 後結婚 - 出世證明上是男方姓 辦户口時還需要做親子判定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先有小孩,後結婚,出世證明上是男方姓,辦户口時還需要做親子判定麼
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小孩是能夠更換户口本(身份證)的姓名的(出世證的姓名不能更換):1,應由小孩的父、母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户口本、小孩的《出世醫學證明》;
2,共有去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新生兒的户口時,書面申請後,共有簽字確認即可。
一,户口本改姓名的要求及手續,當事人能夠參照如下解決: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看護人提議申請);
2、爸媽離婚變換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兩方寫出協議書籤字認可;
3、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允予變換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允予變換證明;
5、無單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
6、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審查、所長准許後,報上一級公安局准許,予以更換;變換姓名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