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下來就可以強制執行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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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來就可以強制執行麼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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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來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指已生效的判決,沒有被有關的義務承擔方按期、或按判決書所記載的內容執行。在這種情況下,判決書上的權利享有方,就可以到人民法院,按法定的程序,申請法院執行部門,運用國家強制力,代為強制執行。使生效的判決,從應然變成實然狀態。

一般來説,申請強制執行的,適用在民商事判決中。時間上是有要求的:

(1)一審判決下發後的15天后。因為15天內是屬於上訴期,如果沒有人上訴,那麼第15天后生效,如果沒有履行的,相對方得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這項權利的有效期是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年內。

(2)二審法院作出生效判決之日。因為我們是實行二審終審制。對於二審判決,不存在上訴期。只要其判決作出,即生效,當事人不去按判決書履行的,相對方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有效期是判決之日起二年內。

對於不執行方,如果存在足夠的惡意,對於判決等,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能還會追究刑事責任,涉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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