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 -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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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 處罰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怎麼處罰搶劫罪

1、構成搶劫罪的,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搶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入户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搶劫致一人重傷,末造成殘疾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依法需要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搶劫的次數、數額、手段、後果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傷殘等級一級,可以增加二個月六個月的刑期;

(5)每增加搶劫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三年的刑期;

(6)搶劫數額未達到數額巨大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二個月的刑期;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個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部分第1條第(2)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持管制刀具等搶劫的;

(2)流竄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教唆或夥同他人搶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

(2)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劫的。

只要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一旦被控搶劫罪,最好請專業的刑辯律師介入,從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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