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酒駕撞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5.13K
孝感酒駕撞人
酒駕撞人和醉駕撞人
根據我國《刑法》酒駕撞人和醉駕撞人區別【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這是我國刑法對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的法律規定。酒駕撞死人不一定構成犯罪,但是醉駕,不管結果如何,均涉嫌危險駕駛罪。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根據本條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除需要滿足死亡一人以上外,還需要在責任劃分中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而醉駕必然構成犯罪。在二者均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因為醉駕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同時也涉嫌交通肇事罪,一般擇一重罪處罰。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