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被燒 - 林主沒有林權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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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被燒,林主沒有林權證怎麼辦
林地被燒,林主沒有林權證怎麼辦
1. 根據國家林業局《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對經審查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登記申請,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登記:  
(一)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種、面積或者株數等數據準確;  
(二)林權證明材料合法有效;  
(三)無權屬爭議;  
(四)附圖中標明的界樁、明顯地物標誌與實地相符合。
2.第十二條 對經審查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登記條件的登記申請,登記機關應當不予登記。在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係人如對登記申請提出異議,登記機關應當對其所提出的異議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利害關係人提出的異議主張確實合法有效的,登記機關對登記申請應當不予登記。爭議沒有解決的,是不可能登記發證的。當事人應該在解決完林權爭議後再申請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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