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變更反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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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變更反訴狀
撫養權變更

離婚以後,父母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變更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一方也可以單獨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撫養關係,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首先大家需要知道的是,一般涉及到撫養義務的確立都是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確定孩子跟哪一方進行生活。我國法律規定了扶養義務的確定原則以及撫養權的變更,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懂的,小編建議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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