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異地監護申請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2W
取保候審異地監護申請
如何申請取保候審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後7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並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同意並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而且獲得取保候審,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自己洗脱犯罪嫌疑有重大幫助。不過司法實踐中,很多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準備申請材料時,不清楚司法機關的審查重點,在申請書中一味的強調犯罪嫌疑人無罪的可能性,最後導致申請不能獲得司法機關的批准。申請取保候審時,可以向專業刑事辯護律師諮詢如何準備申請材料,以提高申請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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