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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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糾紛
中國企業海外併購的流程

(一)宏觀決策和併購目標的確定


1、根據企業的發展戰略和投資規劃,確定海外併購的規劃


企業是否進行海外的併購,應該是根據企業的自身情況來確定的。


(1)總體發展規劃


(2)投資方向


(3)自身的投資能力和規模


(4)國內市場的變動及對策


(5)國際市場的機遇和預判


(6)產業佈局的系統性調整


2、對海外市場的跟蹤和併購目標的選擇


(1)環境因素


(2)法律環境


(3)政策環境及政府效能


(4)產業環境


(5)税收環境


(6)金融環境


(7)交通環境


(8)競爭環境


(9)資源環境


(10)進出口環境


(11)社會環境


(12)文化環境


3、成本價格的綜合衡量機制


(1)價格:通過國際市場的平均價格水平和該國的目前價格水平做一個比較,如果具有較大的投資價值,我們會進一步瞭解和考察。


(2)成本:雖然通過與國際市場相比,具有價格優勢,但是如果交通運輸、税負、勞動力成本、配套設施等的成本比較高,很可能造成實際價格超過國際平均水平。比如加拿大地域上看似比蒙古要遠,但是由於加拿大國內運輸的便利,海運的發達,以及煤炭進口後直接到達地是我國東部沿海的消費地,比起蒙古來反而成本可能要低很多。這些因素也是我們衡量投資價值的重要依據。


4、多個併購的目標衡量比較


5、退出的渠道評價


6、與政府之間簽訂投資協議


如果投資所在國有積極的投資鼓勵政策,那麼在經過充分準備後,可以先簽訂與政府的投資協議,一方面可以為併購安排穩妥的行政性的投資環境,另一方面擴大了息渠道,有利於併購目標的選擇,此外,與併購直接相關的金融税收進出口等提前到了解和協調渠道。


(二)與具體併購目標的初步接洽和自身反應機制


1、初步的商務性接觸


2、初步建立溝通和調查渠道


3、法律操作路徑初步確定和可行性論證


4、併購意向書或併購框架協議的簽訂


5、投資規模的初步確定


6、按照公司章程提請內部的審查和授權


7、融資方式和路徑的整體安排


(三)進場和併購實質性操作


1、收購風險及應對措施的整體計劃制定


2、盡職調查和盡責披露


3、行政審批預報告


4、審計機構的確定及評估機構的參與


5、商務性談判和法律性談判


6、收購方案的確定


7、收購協議的談判和簽署


8、行政審批程序


(1)本國的行政審批


(2)所在國的行政審批


(3)反壟斷調查的通過


(4)上市公司的交易規則的遵守和披露


9、按照協議的確定的規則進行正式交接和其他條款的履行


(四)併購後的公司治理


1、公司章程的修改和通過


2、公司管理層的調整


3、違約的處理和回購的成立


4、與政府的税務及其他行政部門的協調


5、被收購企業的整體運營改造(生產、銷售等)


6、當地金融和運輸環境的改善


7、企業文化的融合


(五)投資退出機制


1、整體轉讓(再併購)


2、分拆和重組


3、回購安排


4、以被併購企業為母體重新進行資本構架上市後退出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講述的關於中國企業海外併購流程的相關問題,從以上的內容來看,中國企業海外併購的流程基本上分為五個階段。總的來説,中國企業海外併購不是隨便一個企業都能夠進行的,只有擁有了充分的經濟實力以及在充分考察了海外的市場之後,才能夠不讓企業在海外併購的時候併購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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