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最新車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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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最新車禍賠償
最新車禍賠償標準

2018年北京市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406元/年;


人均消費性支出40346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40元/年;


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810元/年。


其他賠償項目如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等通常依據實際發生的原則確定賠償金額,沒有固定的計算標準和公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發生人身損害案件,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受害人居住地(户籍地)的不同適用城鎮和農村兩個不同的賠償標準。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賠償權利人的户籍是城鎮户籍,則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賠償權利人是農村户籍,則按照農村居民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但是,如果受害人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是可以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的。此外,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即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鎮户籍人員,也有農村户籍人員的,可以統一按照同一標準確定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城鎮標準:1248120元,即62406元×20年


2、農村標準:484800元,即24240元×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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