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訴訟離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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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訴訟離婚程序
在對於徐州訴訟離婚程序是怎麼樣去處理的
原告(起訴人)起訴離婚,應該向被告(被起訴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民訴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按照上述規定,不論原告户籍地在哪裏,都應該以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為準。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哪裏,就應該向哪裏的區、縣、縣級市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司法名詞解釋】 【住所地】指的是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 【經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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