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出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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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出重大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

範圍定義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年6月1日施行)第三條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分類


特大事故又細分為以下幾種:


生產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


鐵路事故


鐵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繁忙幹線客運列車脱軌18輛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3)繁忙幹線貨運列車脱軌60輛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


(2)導致鐵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安全以及鐵路建設安全、工期、投資等產生重大影響。


火災事故


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道路交通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職業健康事故


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


環境污染事件


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羣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或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


(6)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國(界)的環境污染事件。


首先小編需要告訴大家的是,重大事故是跟一般事故以及特別重大事故進行比較的,也就是説三者的罰金額是不一樣的,特別重大事故的懲罰肯定更重一點,重大事故的罰金額是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具體的還需要向律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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