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合同轉讓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7W
供電合同轉讓
出租人有供電義務
需要看雙方的租賃合同上是怎樣協定的,如果合同上規定出租方需要保障水電設施的正常供應,則有義務。 依《合同法》第232條規定可以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就租賃期間問題達成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可根據租賃合同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租賃期限。如果仍不能確定的,就應視為不定期租賃。在不定期租賃中,當事人無法確定租賃期限,所以當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於承租人利益的考慮,出租人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承租人一個合理的寬限期,以便及時妥善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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