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溪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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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溪拆遷補償
蘭溪城中村拆遷補償是怎樣的?有多少
蘭溪城中村拆遷補償根據蘭溪市城中村改造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三條 安置款結算中可以得出:   (一)公寓式安置   安置房建築面積在安置標準面積範圍內,公寓式安置房按建安價收取。被徵收户可根據安置面積自由組合。因户型關係超出安置標準面積5 m2以內的,超出部分按建安價收取;超6~10 m2的(最高不得超出10 m2),按市場價80%收取房款;不足安置標準面積的,差額部分按政府回購價給予補償。但差額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安置標準的三分之一。車庫(車位)、附房、閣樓等不計入安置面積,按市場評估價收取。   安置房在按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後,可以上市交易。   (二)貨幣化安置   由徵收人開具商品房安置證明(以下簡稱“房票”),被徵收人憑收到的房票,在全市範圍內經公開招標或審核公佈的開發企業樓盤中,自由選擇購買商品房。被徵收人所購買的商品房(含車庫、車位、儲藏間等)成交價不得低於房票面值的60%,剩餘部分(房票面值的40%以內)按政府回購價給予兑現,同時扣除剩餘部分的獎勵。商品房總價高於房票面值部分由被徵收人自行承擔。   房票面值由安置房回購款和貨幣化安置獎勵款組成。   貨幣化安置獎勵款按安置房回購款的10%給予獎勵。   房票不適用於二手房交易,不得套現、轉讓、贈送,一年內使用。   逾期未使用的,扣除獎勵部分後,按回購價的80%給予兑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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