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高血壓能認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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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高血壓能認定嗎
關於患者的高血壓

患者既往無高血壓病史,2005年4月15日第一次住院期間進行過一次血壓測定為160/70mmHg,僅憑一次血壓測定是不能就確診為高血壓的,被告在入院時發現血壓偏高在入院診斷時也沒有下高血壓待觀察的診斷,也沒有要求進行動態血壓測定以明確高血壓的診斷,且華法林在老年人慎用,高血壓時禁用(見華法林鈉片説明書),低分子量肝素鈣在嚴重高血壓時慎用(見低分子量肝素鈣注射液説明書),但被告醫院仍然給患者使用上述藥物,表明醫院亦承認患者沒有高血壓。在2008年5月2日患者第二次入院時測血壓為150/80mmHg,這麼低的血壓要導致患者腦出血的發生基本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可能就是因為被告沒有進行凝血功能測定導致患者腦出血的發生。


綜上所述,陳述人認為,被告在醫療活動過程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及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造成了患者死亡的嚴重損害後果,被告的診療行為跟患者劉某某的死亡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被告方應當對劉某某的死亡承擔全部責任。


尊敬的各位專家,醫學是非常嚴謹的科學,對醫療行為的評價更應當嚴謹、客觀、公正,希望各位專家能客觀地指出本案中醫療行為的過失與不足,給患方一個公正的鑑定結論,以保障原告方的合法權益,從而也促使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自我糾錯,促進醫療水平的提高。謝謝!


此 致


某鑑定中心


患方代理陳述人:某律師


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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