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直行壓黃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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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假釋條件是什麼呢,怎麼辦理假釋呢?
少年犯,是指犯罪時14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人。但在刑罰的實際執行過程中,原先犯罪時未滿18週歲的人絕大部分將成為成年人,那麼,對於這些犯罪時未滿18週歲,而在服刑過程中已滿18週歲的人在掌握標準上,是否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適度從寬?對此,法律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   對少年的減刑假釋條件,我國刑法沒有作出特別規定,因此假釋的一些限制條件,如我國刑法第81條第2款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我國刑法第78條第2寺規定,判處……有期徒刑的必須執行原判刑期的1/2,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必須執行10年徒刑以後才有可能減刑出獄等,同樣適用於少年。因此,儘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對未成年人減刑假釋從寬處理的規定,但由於立法的限制,實際上少年的減刑假釋與成年人比並沒有太大的區別,因為,無論少年在減刑假釋的幅度有多大,間隔的時間有多短,少年同樣要服滿原判刑期的1/2,被判無期的少年也要10年徒刑後才能減刑假釋出獄,這與成年罪犯是完全一致的,對兩類犯罪人等同看待,是不符合我國曆來堅持的對未成年人實行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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