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部門可以負責審查專利的申請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哪個部門可以負責審查專利的申請
哪個部門可以負責審查專利的申請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負責專利審查的部門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佈。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佈。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佈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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