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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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是怎樣的
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是怎樣的
1.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調整範圍::江西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辦法和標準::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鈎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按以下規定辦理:
2.法律依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調劑金上繳比例的通知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了進一步發揮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在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中的作用,經省政府研究,決定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調劑金的提取比例。即:從今年起,全省統一按實際徵繳養老保險基金的6%提取調劑金,其中實際徵繳基金的3%上繳各設區市社會保險機構用於本設區市範圍內的調劑,實際徵繳基金的3%上繳省社會保險局用於全省範圍內的調劑。省級統籌調劑金的提取比例調整後,對不按規定足額上解省級調劑金的地區,省將相應扣減其養老保險缺口補助資金。為進一步鼓勵和促進各地養老保險費的徵繳,省政府在2001年全省已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徵繳激勵經費的基礎上,從今年開始,由省級財政每年按全省養老保險基金徵繳總量的一定比例建立省級養老保險基金徵繳專項激勵經費,由省財政廳統一核撥給省社會保險局,再由省社會保險局根據各地基金徵繳、調劑金上交和確保發放情況核撥給各級社會保險機構,用以補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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