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人多長時間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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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人多長時間拘留
我國拘留所看人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0日,加上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7天,所以就是37天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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