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繼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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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繼承順序
想請問一下英國繼承法繼承順序是什麼
  1.英國的法定繼承 在英國,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立下遺囑,其遺產即由其個人代表(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以信託的方式予以出售,然後將其售得的現款清償債務。如有多餘,則由個人代表根據法律規定,在死者的某些近親屬中按以下順序分配遺產,即:(1)生存的配偶;(2)生存的子女;(3)生存的父母;(4)生存的其他親屬。如果死者未立遺囑,而且死後又無上述四個順序中的親屬,其遺產則按無主物歸於君主。這時,君主亦可以把這些遺產轉給受死者生前贍養的人。   2.英國的遺囑繼承 按照英國的法律規定,除了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外,任何人均可以立遺囑。立遺囑必須依照英國的遺囑法所規定的形式要求,採用局面形式進行之,並應由立遺囑人簽名。對於年滿14歲的未成年人,由於其具有部分行為能力,依法可以立口頭遺囑,但應由兩名以上的見證人予以見證。   同時,按照經過修改的《繼承(家庭條款)法》,無論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作為受死者生前贍養的人,例如生存的配偶、未婚的女兒、未成年的兒子、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子女,以及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未再婚的配偶,依法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從死者遺產中撥付生活費用的申請,尤其在蘇格蘭,作為死者的某些親屬,包括生存的配偶和子女,對於死者的遺產,依法享有一定的“特留份額”,不受立遺囑人的意圖或願望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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