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判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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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判決執行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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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法院多久判決

按《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中,簡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二審中,對判決上訴的,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對裁定上訴的,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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