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精神病 - 能要求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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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精神病,能要求離婚嗎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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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精神病要求能離婚

女方有精神病能離婚,但前提是男方對其生活有所安排。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無論是在婚前或婚後患病,均須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時間短或者説能治好的情況下是不符合離婚條件的。

2、必須對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問題做出安排,不能讓其自生自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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