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違約解除合同通知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9W
承租方違約解除合同通知書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哪些情況屬於承租方違約

租賃期間,承租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承租方應按照合同月租金的兩倍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1個月以上的。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人租賃店面做生意,為了保障正常經營活動不受影響,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會約定違約責任條款。一般來説,違約金比例可以是房租的百分之三十,有些合同中也會採取固定額,用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數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