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湖房屋租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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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湖房屋租賃所
租賃所房屋租賃合同應該怎麼寫?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租賃所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3、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4、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6、租賃期限; 7、房屋維修責任; 8、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9、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10、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二、租賃房屋要注意哪些事項 1、低價虛假廣告要注意 當租房者通過報紙,網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價明顯低於其正常市場價格時就要引起注意了,因為這些虛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為了牟取不正當利益,以此為誘餌騙取租房者上當的一種手段。 2、房東個人情況查仔細 承租房屋時,租房者對於房東的個人情況要驗查仔細,如果是房東本人出面簽約時,最好查看其房產證與身份證,如果是幫助朋友出租房屋 那麼一定要有出租委託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複印件,如果房產證沒有辦下來則一定要其出具購房合同以證明其身份,此外,對於租房時可能遇到的二房東問題,租房者應驗明該二房東,在其租賃期間是否有權利將此房屋轉租並讓其出示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3、承租房屋家電、傢俱清點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家電、傢俱等,並且在看房時檢查一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傢俱的完好程度等。然後將其一一列入到清單內,最好註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後,家用電器等發生毛病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 4、認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租房者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規定的條款,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租賃用途、租賃期限、修繕責任、變更與解除合同、簽訂轉租、違約責任等條款、租賃雙方要協商一致,以免在日後租房過程中產生爭執,引發不必要的煩惱。 5、物業雜費等合同附件寫清楚 租賃雙方達成協議,除了簽署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之外,對於房屋內的設備,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與承擔也要詳細寫清楚並且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6、房屋押金問題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納房屋押金時要與業主協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還是押二付四,因為當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7、根據自身條件謀求合適房屋 旺季租賃,租客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時不應單一的尋求工作地點周邊的房屋,也可根據自身需求,特別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只要交通便利 上下班時間不長,距離遠一些的房屋也應列入選擇租賃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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