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最長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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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處罰最長拘留期限
治安處罰最長拘留期限
凡是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是有證據表明犯罪的嫌疑人,是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人,刑事拘留的時間是從被拘留之日其3日,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七日,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結夥、多次、或流竄作案的,就要延長至30日,公安機關要在這些時間屆滿前,向檢察院提出逮捕犯罪嫌疑或釋放或轉為取保候審檢視居住的決定,檢察院在收到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的建議後應當在7日內做出是否逮捕的決定,如果逮捕,則由公安機關執行,如不予逮捕則做其他處理,因此一個犯罪嫌疑人只説拘留的話是最長為37天。

執行拘留的是看守所,而不是拘留所。

你説的拘留又是拘留所的,那只是一般違法的人,違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那麼可能是一個行政案件,由公安機關作為行政機關對嫌疑人做出的處罰,那麼這個期限以決定處罰時確定的時間為準,如之前有傳喚的傳喚一天折抵執行一天,正常的治安案件拘留是15日,特殊情況合併執行不能超過20天,因此,拘留所的拘留最長為20天。

少年犯要根據其具體年齡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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