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專利技術轉讓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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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專利技術轉讓所得税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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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術轉讓需要交什麼税


(一)個人所得税。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及其他特許權取得的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所列舉的應税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之一,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其計税方法是:納税人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為20%。


(二)營業税。凡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等屬於《營業税暫行條例》中税目税率表所規定的應税收入(轉讓無形資產),應當依法繳納營業税。其計税方法是:以轉讓無形資產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作為計税依據,依5%的税率計算徵收。

專利的轉讓一般都是指在授予了專利權之後,就專利的相關權利進行轉讓,而此時其實就是變更了專利權人,自然就需要到專利部門進行變更登記,這樣之後才會對新的專利權人的合法利益提供相應的保護。而在轉讓專利技術的時候往往也會涉及到交税的問題,主要就是個税和營業税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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