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年醉駕開始構成犯罪了 - 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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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年醉駕開始構成犯罪了,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哪年醉駕開始構成犯罪了,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從2011年5月1日起,醉駕便開始構成犯罪。如果機動車駕駛人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會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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