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處置家庭暴力的行為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5W
民警處置家庭暴力的行為
哪些行為屬於家庭暴力

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婦女。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受害婦女。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受害婦女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婦女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婦女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婦女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婦女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婦女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婦女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4.性虐待:強迫婦女進行性行為、逼迫婦女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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