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暴力討債尋釁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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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暴力討債尋釁滋事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軟暴力構成尋釁滋事嗎

1、採用軟暴力手段向個體搬運工強拿硬要“管理費”,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構成尋釁滋事罪:行為人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尾隨等軟暴力手段多次向個體搬運工非法收取“管理費”,屬於強拿硬要,其在一定範圍內欺壓百姓,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
2、惡勢力團伙為討債利用“軟暴力”手段滋擾、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可成立尋釁滋事罪:為討債務,糾集多人多次以堵門、噴塗字體、潑糞、擺放花圈及貼條幅、砸玻璃等方式滋擾、恐嚇被害人,符合惡勢力犯罪團伙利用“軟暴力”實施犯罪的情形,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且經有關部分制止後仍繼續實施的,可成立尋釁滋事罪。
3、雖未使用器械,未進行毆打,但採用“軟暴力”的方法使被害人產生心理恐懼,從而強行索取被害人財物的,可成立敲詐勒索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組織多人對非法營運人員採取威脅、糾纏、恐嚇被害人不讓其離開等精神強制的“軟暴力”的方法,雖未使用器械,未進行毆打,但使被害人產生心理恐懼,強行索取被害人財物的,可成立敲詐勒索罪。
4、採取軟暴力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可成立強迫交易罪:採用在收管理費的過程中進行言語威脅、僱傭社會閒散人員製造聲勢、圍在攤位前干擾商户做生意等軟暴力手段,對商户形成心理威懾和強制,再以協商的名義逼迫商户同意不平等事項,屬於採取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可成立強迫交易罪。

5、為討債,採取軟暴力方法剝奪他人自由的的,可構成非法拘禁罪:為討要債務,將被害人帶往異地,採取陪吃、陪住、陪玩的軟暴力方法非法剝奪被害人人身自由,構成非法拘禁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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