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門怎麼去相互配合異地拘留和逮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公安部門怎麼去相互配合異地拘留和逮捕
公安部門怎麼去相互配合異地拘留和逮捕
1、協作地公安機關在接到異地公安機關要求協作的請求後,應當首先對其法律文書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符合條件的,則應當無條件予以配合,不得以警力不足,辦案經費缺乏等種種藉口予以推諉。
2、公安機關進行辦案協作,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續費、交通費、住宿費。
3、但是,如果協作地公安機關確實因辦案經費緊張,履行辦案協作職責有一定難度,委託地公安機關自願支付一定費用的,也可以由兩家共同協商解決。
4、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需要異地公安機關協作的,應當製作辦案協作函件,負責協作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接到異地公安機關要求協作的函件後,應當指定主管業務部門辦理。
5.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
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