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訴訟時效起 - 法律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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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訴訟時效起,法律怎麼規定的
建築工程訴訟時效起,法律怎麼規定的
建築工程訴訟時效起算是從承包單位或發包單位等參建方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及侵害人起開始計算三年訴訟時效,但是權利被侵害超過二十年的,法律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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