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屬於繼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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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不正當競爭的主體為經營者,包括合法、非法經營的經營者。(2)客觀上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3)侵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4)損失與不正當競爭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5)主觀上有過錯。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三條 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
(一)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二)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