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與該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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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與該技
技術許可與技術轉讓之間的區別

技術許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實施其所擁有的專利,並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


技術轉讓是指技術成果由一方轉讓給另一方的經營方式。所轉讓的技術包括獲得專利權的技術、商標,以及非專利技術,如專有技術、傳統技藝生物品種、管理方法等。


許可僅轉讓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利,轉讓方仍擁有專利的所有權,受讓方只獲得了專利技術實施的權利,並沒擁有專利所有權。


一般來説,實踐中使用得最多的是訴訟解決的方式,訴訟過程因為其公平、公正受到更多當事人的歡迎。技術許可與技術轉讓並不相同,技術許可僅允許對方使用自己的技術,技術的所有權仍然屬於轉讓方,而技術轉讓則將該專利技術轉讓給另一方經營,由另一方獲得該技術專利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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