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時 - 法院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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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時,法院要準備哪些材料
起訴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
您好,針對您的起訴離婚時,法院要準備哪些材料問題解答如下:

一、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離婚糾紛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證據:

1、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複印件;

3、身份證複印件;

4、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户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説明和有關證明;

7、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8、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股權、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

9、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

11、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家庭暴力和對方有過錯的也要提供相應證據,比如醫院病例、居委會或110出警記錄、鄰居證言、錄音錄像、短信等。

起訴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的具體解答如上,希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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