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應該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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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財產應該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哪些財產應該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1、雙方工資、獎金所得;
2、依據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森林、魚塘等獲得的收益;從事個體工商業以及其他多種經營活動而取得的收益;
3、夫妻一方或雙方在科學、技術、文化領域內所創造的精神財產而取得的財產利益,即知識產權的收益,包括專利權、商標專用權和著作權。例如專利權有償轉讓的轉讓費;專利權人通過許可他人使用專利而獲得的報酬;著作權人通過對自己作品行使發行權、表演權等獲得的報酬;商標權人依合同轉讓商標權取得的收益等;
4、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購買的股票,婚後拋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夥企業有出資額,或是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11、發放到軍人名下復員費、自主轉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以結婚年數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12、夫妻共同債權或其它短期收益;
13、夫妻雙方婚後為一方購置的投資型的保險(受益人為夫或妻一方)的保險利益;
14、信託財產和信託利益。夫妻雙方在婚後將重要的財產委託信託機構進行信託時,指定受益人為自己的由信託行為產生的收益;
15、股票期權。這是一種新型家庭財產的表現形式。若夫妻一方在上市企業裏工作,公司為鼓勵員工,給予員工在一定期限內以某一預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未來時間的公司股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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