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查財產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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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查財產需要什麼手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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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過户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534號):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轉讓手續費,減免保障性住房租賃手續費。經批准設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記機構在辦理房屋交易手續時,限價商品住房、棚户區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轉讓手續費應在原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規範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21]121號)規定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減半收取,即執行與經濟適用住房相同的收費標準;因繼承、遺贈、婚姻關係共有發生的住房轉讓免收住房轉讓手續費;依法進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賃行為免收租賃手續費;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續費。以上便是離婚財產過户需要什麼手續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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