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合法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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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合法性有效性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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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合法性有效性,如何讓遺囑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遺囑一般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等4種。此外,遺囑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為公證遺囑。
方法/步驟
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統稱為書面遺囑。書面遺囑應由立遺囑人親自書寫,但因為立遺囑本人病重或者文化水平低下不能自己書寫時,也可以委託其他人代寫,這就是代書遺囑。
訂立書面遺囑應當做到:遺囑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以免產生歧義,或使人對遺囑的內容產生誤解。例如遺產是房屋,不能籠統寫“將房屋兩間留給我的女兒”,而要寫明該房屋“坐落在什麼省什麼縣什麼村什麼門牌房產兩間留給我的女兒某某。”還要寫明遺囑執行人是誰。遺囑有什麼人保管,是本人保管還是委託他人保管,遺囑共有分數,分別保存於何人之處,訂立遺囑的時間、地點,並由本人簽名。
如果是代書遺囑,則應有兩個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有證明單位的,還應由單位蓋章。擔任遺囑見證人依法必須具備一定條件,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人均不可作為見證人。
錄音遺囑,是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用錄音帶錄下來加以保存。它和書面遺囑一樣,也應當由兩個見證人以上在場見證。
口頭遺囑容易產生矛盾,不宜多采用,因此我國繼承法規定,只有在立遺囑人處於危急情況下才可以運用,並且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舉個例子來説,立遺囑人以為病危,立了口頭遺囑,病情好轉以後,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時,不管他本人是否重立,原來的口頭遺囑自行失效。
5
公證遺囑由於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其效力優於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任何人不得以上述幾種遺囑來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再發生遺產糾紛時,也因為已經過公證,法院不需要再加以認定即可確認其有效性。
6
遺囑訂立後,如果立遺囑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只要從新另立一份即可。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但公證遺囑只有通過公證程序,才能予以撤銷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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