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數額估價磨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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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數額估價磨損

盜竊罪是指在未得到他人許可的情況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由於行為人不同的客觀行為和犯罪情節等因素,法律對於盜竊罪有不同的判罰標準。盜竊數額是構成盜竊罪的重要條件,也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因素之一。那麼,構成盜竊罪的“盜竊數額”該如何計算,有何法律規定,下面就和本站網小編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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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盜竊數額怎麼認定

  根據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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