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才算贍養了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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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才算贍養了父母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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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女贍養了祖父母,能否免除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法律上考慮到特殊情況的發生,並在社會保障尚不發達或不具備的情況下,將祖輩的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時的贍養義務,分配或者説強制分配給了有負擔能力的孫輩,據此所產生的孫輩對祖輩的贍養義務,即為有前提條件的法定贍養義務。法律在規定孫輩對祖輩的有前提條件的法定贍養義務的同時,並沒有規定孫輩對父輩的法定贍養義務應當免除。根據《婚姻法》第28條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輩在兩種情況發生時對祖輩有贍養義務。一種情況是“子女已經死亡”。這種情況發生,意味着孫輩對父輩的贍養義務不可能再發生;另一種情況是子女沒有贍養能力。這種情況發生,往往意味着父輩需要自己的子女盡贍養義務,且符合法律所規定的受贍養的條件,如果自己的子女應對祖輩盡贍養義務而不應再對父輩盡贍養義務,父輩的生活將失去保障。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可以免除的情況下,就意味着孫輩應承擔雙重贍養義務。

我們中華民族一直是非常講究孝道的,我們以孝傳家。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父母因為坐牢或者身體有殘疾無法參加勞動,無法負擔祖父母的贍養義務,作為孫子輩的應該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符合道德和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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