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文衞委立法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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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文衞委立法探索
説一説關於容留他人吸毒罪探索?
第十一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以上是容留他人吸毒罪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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