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上户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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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上户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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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首先,需要和不撫養孩子的另一方協商,並需要書面的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了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週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户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當地的公安機關或者派出所辦理。户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

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了户籍更名,申請人和辦理機構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户籍辦理機構。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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