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辦居住證流程 - 廣東怎麼辦理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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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辦居住證流程,廣東怎麼辦理居住證
廣東居住證
廣東居住證辦理流程包括廣東省居住證的受理、審核、制證、分發、功能加載、發放等環節。

受理

流動人口應到其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或社區(村)警務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

需提交的材料 填寫好《廣東省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辦證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辦證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後取得的照相回執; 辦理有效期為6個月至3年居住證的,需提供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為便於居住證功能批量加載,單位統一辦理的,應同時填寫好固定格式的《廣東省居住證服務功能批量加載申請表》,個人辦理的,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填寫,一定時間內的辦證人形成一份批量加載申請表。申請表只需提供電子文檔。 辦理步驟 審核材料。受理窗口工作人員當場審核辦證人提交的材料,對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同時將集體辦理單位上交的《廣東省居住證服務功能批量加載申請表》電子文檔複製保存,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並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 辦證人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將辦證人提供的資料錄入信息系統,提取相片,錄入有效期限,在系統中進行居住證受理。個人辦理的,工作人員還應根據其上交的《廣東省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有關內容填寫好《廣東省居住證服務功能批量加載申請表》電子文檔,予以保存。 判斷是否需收取工本費。根據系統受理時的提示,確認辦證人是否首次辦證。首次辦證的免費,非首次辦證的按規定收取證件工本費,並打印繳費通知單。 打印受理回執交給辦證人。 審核

審核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採取信息系統受理信息與文字材料相結合的原則,根據辦證人所提交的材料對已錄入信息系統的信息逐條審核。

制證

分局或派出所制證室按一定條件提取各受理單位已審核的辦理居住證數據,發送到制證機進行制證,對制好的居住證視讀信息和機讀信息進行檢查,發現有問題的重新制證。

分發

分局或派出所制證室按照提交制證單位進行分選包裝,在信息系統中按接收單位打印分發清單,清點核對無誤後,將成品證件下發給下屬單位,並將已經分發的居住證信息在信息系統中註明。

功能加載

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在居住證發放給流動人口之前,預先對居住證進行批量加載。步驟如下: 數據導入。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將單位上交或自行製作的《廣東省居住證服務功能批量加載申請表》電子文檔表格複製至U盤保存(U盤只能存放該批次的申請表)。將U盤插入居住證服務功能自助加載機上的外接接口,執行數據導入,導入過程中不可撥出U盤。

説明:導入程序會自動對數據進行校驗,並將導入失敗的原因在該條記錄的導入狀態欄加以標記。通過數據校驗的辦證人會在填寫的短信發送日期(空白為當日)接收到由市推居辦發送的是否綁定手機號碼的驗證短信,辦證人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回覆,回覆本人身份證號碼後六位數表示確認綁定手機號碼。 批量加載。完成數據導入24小時後,居住證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將只存放有該批次申請表的U盤插入自助式加載機,使用批量加載功能,逐張插入居住證進行功能加載,並打印功能加載回執。

説明:在指定時間內回覆確認綁定手機號碼短信的,加載基礎服務功能和中國移動手機關聯標識服務功能,在指定時間內未回覆短信或沒有手機號碼的,只加載基礎服務功能。因數據校驗不通過造成加載失敗的居住證,加載程序會自動在該條記錄的加載狀態欄加以標記。 對於已發放給流動人口的居住證加載服務功能的,可以工廠、企業為單位統一收集居住證,參照上述模式進行批量加載,也可指導持證人到居住證受理點,在廣東省居住證服務功能自助加載機上按提示進行加載。 發放

居住證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將製作完成並已加載服務功能的居住證和功能加載回執發放給流動人口,收回居住證受理回執,在信息系統中加註已領取信息。同時應將功能加載回執所列注意事項口頭告知辦證人。

項目變更、更正 居住地址變更。持證人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項目變更申請表》,工作人員根據其申請變更項目登陸信息系統對居住地址進行變更操作,同時使用專用設備對持證人所持居住證芯片和居住地址欄進行擦寫,變更為現居住地址,其居住證無需更換。 主項信息變更。變更持證人姓名、性別、民族、户籍地址、身份證號碼、持證人相片的,持證人提出書面申請,按照上述受理、審核、制證、分發和發放的程序辦理。 非主項信息變更。變更除主項信息以外的其它信息的,持證人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項目變更申請表》,工作人員根據其申請變更項目核對相關材料後直接在信息系統中進行信息的變更、更正。 居住地址和非主項信息變更當場辦理。 延期 延期6個月以下的,持證人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項目變更申請表》,工作人員根據其申請延期時長並核對相關材料後,登陸信息系統對有效期限進行變更操作,同時使用專用設備對持證人所持居住證芯片和居住地址欄進行擦寫,更新有效期限,其居住證無需更換。 延期7個月至3年的,持證人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項目變更申請表》,工作人員根據其申請延期時長審核下列材料:(1)以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勞動就業登記管理機構出具的就業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2)以經商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營業執照或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3)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其補充材料或者依據現有材料確定延長的期限。 延期6個月以下的,當場辦理;延期7個月至3年的,最長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 註銷 居住證遺失或者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補領、換領的程序辦理。 逾期未領取的,定期集中銷燬。 證件製作過程中因操作失誤,製成錯證、壞證的,重新為辦證人制證並不得收取費用。廢證定期集中銷燬。 補領、換領

辦證人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項目變更申請表》,按照上述受理、審核、制證、分發和發放的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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