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取保快八個月沒有傳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醉駕取保快八個月沒有傳喚
醉駕取保快八個月沒有傳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嫌疑人被取保候審8個月都沒有被傳喚的,繼續執行取保候審措施,如果12個月都沒有被傳喚或者起訴的,可以申請解除取保候審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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