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30天冷靜期具體怎麼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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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30天冷靜期具體怎麼冷靜
離婚需要30天冷靜期具體怎麼冷靜
民法典》增加的30天離婚冷靜期,是針對協議離婚,不是指訴訟離婚。
雙方協議離婚的,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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