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在海外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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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在海外重婚
海外中國人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夫妻雙方一方為華僑,另一方是國內公民,彼此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置達成協議的,須一起到國內(大陸)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結婚註冊機關申請離婚註冊。
一方要求離婚、或彼此自願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置未達成協議、或一方無法到結婚註冊機關申請離婚的,能直接向國內(大陸)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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