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取保一般法院會怎麼判的 - 沒有新的證據還會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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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取保一般法院會怎麼判的,沒有新的證據還會判刑嗎
證據不足取保一般法院會怎麼判的,沒有新的證據還會判刑嗎
如果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人民法院是不會判刑的。我國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具體證明要求
1、立案階段的證明標準立案階段的證明要求僅限於兩點:
第一,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認為”是主觀對客觀的判斷,而不是確實有犯罪事實發生
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證明標準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第二,要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第三,有證據證明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的必要的。
3、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駁回起訴、宣告無罪的證明要求。第
一、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的第
二、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第
三、證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第
四、證明被追訴對象雖已犯罪,但具有刑訴法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4、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有罪判決的證明要求。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決定以及人民法院的有罪判決,對這些判決、決定的證明要求應當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刑事訴訟法對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和作出有罪判決均規定了“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為準確適用這一標準,建議進一步明確認定“證據確實、充分”的條件,即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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