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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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責任保險
怎麼認定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的法律構成要件。從法律的角度進行分析,構成見義勇為行為至少需要下列四項法律要件:


1、見義勇為行為實施主體是自然人。所謂自然人是指與法人相對的社會公民個體的統稱。由於見義勇為行為是緊急情況下實施者根據主觀判斷後所採取的行為和行動,因此無論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具有完全政治權利者抑或剝奪政治權利者,都無關緊要。因此,只有將見義勇為的實施者定義為自然人,才能夠符合其法律特性。


2、見義勇為者必須實施了危難救助行為。所謂的危難救助行為是指當國家、集體、社會、公民個人財產及公民個人生命安全遭到威脅之時,行為人實施了旨在降低損失或威脅的行為,進而產生了相應後果的一切行為。這種行為一般都是在危險的情況下出現,並且伴有較強的風險性。


3、行為人並不具備法律約定的義務。所謂法律約定的義務是指行為人與救助對象之間存在法律規定的救助責任。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產生了救助效果,但是存在與救助對象的法律約定,那麼這種行為就不能夠算作見義勇為。換句話説,只有行為人的行為超越了法律約定的職責或不具備法律約定的救助義務以外,才能夠成為見義勇為。


4、行為人主觀存在維護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願。原則上説,見義勇為行為要求行為者必須在主觀上存在維護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願,並且由此產生的行為,這種意願必須帶有正義感,才符合見義勇為的標準。即使行為者的行為客觀上產生了上述結果,但是主觀上僅僅是出於維護自身利益,那麼也不能構成見義勇為。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民法總則見義勇為解釋是怎樣的相關資料,關於這一問題小編認為主要就是從義烏以及獎勵方面來進行規定,因為這畢竟是一種美德,但不是強制義務,針對這一道德義務我們還是需要記住這並不是法律所強制的,所以我們在現實生活當中也不能以這一藉口去道德綁架身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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