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藥自藥品的報銷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工傷藥自藥品的報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假藥是指藥品成分與我國的相關規定不符的,或是未經檢驗的、變質的、被污染的、所明示的與藥品主治的症狀超出範圍的,都是我國的相關假藥的判處依據。相關的個人在進行銷售時,都會進行相應的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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