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與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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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與經濟糾紛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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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別在於:

(1)前罪是以“騙”為特徵的,被害人在受騙後往往是“自願”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權益;而後罪,雖然也有“詐”的成份,但卻是以“恫嚇”被害人為特徵,即對財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嚇,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懼,出於無奈,被迫交出財物而出讓其他合法權益。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2)前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動,其直接侵犯的不僅可能是財產權,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權益;而後罪侵犯的客體只能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如果招搖撞騙的金額過於的巨大會處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麼在對招搖撞騙罪進行量刑時不僅會根據造成的非法利益,同時還是會根據招搖撞騙的次數、造成的後果以及冒充的對象來量刑的,這樣也是為了更好的維護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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