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私了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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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私了協議書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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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調解協議書

另外的稱呼為和解協議書,是平等主體之間為了達成某一一致意見經雙方協商後的書面意見表述,主要約定雙方對於糾紛的解決方案和處理模式,雙方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如果通過起訴經由人民法院製作《民事調解書》則具有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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